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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沙公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3/24 16:25:12


2021年长沙公租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长沙公租房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配租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是指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租赁补贴是指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员)发放租赁补贴,由其在市场上自行承租普通住房。

1、补贴标准:

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28/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2、梯度补贴原则: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租赁补贴标准的90%、80%和50%,即:25/月/平方米、22/月/平方米、14/月/平方米;每月每户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补贴发放金额=家庭补贴标准x(保障面积-被保障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3、其他规定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标准为14/月/平方米,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二、申请对象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外来务工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并报街道办事处。

2、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派出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长房集团等单位发送申请对象的核查信息,在各相关职能单位核查后进行初审和公示,再提交资料给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和公示。

3、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4、排队轮候。